执行移动复制删除等编辑操作前,必须先选择一个对象。单击一个未选择的对象或单击任意空白处,将取消对当前对象的选择。不能同时选择一个前面板对象和一个程序框图对象。

按照下列步骤,选择对象。

  1. 移动定位工具,直到箭头位于要选择的对象之上。当启用自动工具选择功能时,可按<Shift>键暂时切换到定位工具。
  2. 单击鼠标。对象外围将出现一个滚动的虚线选取框。

除此以外,也可创建一个矩形选择框,包围对象。

按照下列步骤,创建一个矩形选择框。

  1. 用定位工具单击前面板或程序框图的空白处。
  2. 沿对角线拖曳矩形选择框,直到所有要选择的对象都被包括在内。选择对象时,被矩形选择框覆盖的区域将显示为灰色,并通过选取框突出显示被选中的对象。被选中的结构将显示深色背景,以示被选中。
    注: 默认情况下,若在对象周围创建矩形选择框,必须包围整个结构或连线段的中点才能将其选中。如在创建矩形选择框时按空格键,矩形选择框接触到的任意对象均将被选中。如需恢复默认选择动作,请再次按空格键。

按下<Shift>键再单击对象,可选中另外的对象或取消选择对象。

启用自动工具选择功能时,必须取消选择光标下的对象,才可从定位工具切换到另一个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