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制和粘贴对象
- 更新时间2025-08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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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象的复制和粘贴有两种方式:其一,选中对象并选择编辑»复制和编辑»粘贴;其二,为对象创建副本。
按照下列步骤,创建对象的副本。
- 按<Ctrl>键,同时用定位工具单击对象。(macOS)按<Option>键。(Linux)按<Alt>键。
- 拖曳对象将对象复制到一个新的位置,该过程中需保持按键的按下状态。
(Linux) 也可用鼠标中键单击对象,然后拖曳副本到新位置,从而复制对象。
对于带标签的对象,复制或创建副本时,LabVIEW将复制原对象的名称并在副本的名称后加上一个数字。
注: 如果您将该对象复制到另一个VI,则还需要复制说明。有些情况下,可能需要修改新对象的说明信息。
复制或创建程序框图接线端副本时,程序框图上出现一个新的接线端。LabVIEW并不复制原对象的局部变量、控件引用属性节点和调用节点。
复制和粘贴局部变量或控件引用时,LabVIEW也会同时复制接线端。如为一个局部变量或控件引用创建副本,LabVIEW将为原接线端创建一个新的引用。
将前面板控件从程序框图复制并粘贴到新VI的程序框图上时,前面板上的新对象与原VI有所不同。LabVIEW将对象放置在前面板的左上角以免与原有对象重叠或不易发现。
如复制和粘贴一个隐式链接的属性节点或调用节点,LabVIEW将断开该节点与接线端的连接。如为一个隐式链接的节点创建副本,LabVIEW将创建一个新的隐式链接的节点。如拖曳节点到一个新VI,创建该节点的副本,LabVIEW将断开节点与接线端的关联。可重新链接节点至其接线端。
将选中的对象从一个VI拖曳至另一个VI可在VI之间复制对象。
| 注:如果您复制一个子VI,剪贴板 将出现在VI层次结构窗口中。注意,不希望VI存在于内存中时,复制的子VI可能仍然存在剪贴板内存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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