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定位工具移动或调整组合对象大小时,对象的相对位置和相对尺寸保持不变。锁定前面板对象,防止其被移动、调整大小或删除。

可同时组合并锁定对象。

组合和锁定对象会影响选中对象时的显示方式。组合和锁定对象也会影响是否以及如何删除对象。

对象类型 选中时外观 删除行为
组合对象 组以黄色和黑色虚线突出显示。 只能删除整个组。取消组合以删除单个对象。
已锁定对象 对象以灰色和黑色虚线突出显示。 必须解锁才能删除。
组合和锁定的对象 组以灰色和黑色虚线突出显示。 必须同时取消组合和解锁才能删除。

除定位工具以外,其他工具都可对组合或锁定的对象进行正常操作。

按照下列步骤,组合、取消组合、锁定或取消锁定前面板对象。

  1. 使用定位工具拖曳对象所在的区域,或单击对象时按下Shift键,选中对象。
    不能使用Shift-单击的方法选择已锁定的对象。
  2. 单击重新排序按钮(描绘圆形流动的曲线箭头。),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组合取消组合锁定解锁
    备注 组合重叠或多层对象时,选中要组合的对象都会移至最上层对象所在的层。
  3. 要改变组合中各个对象的相对位置,选择取消组合,重新安排对象,然后再组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