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合和锁定对象
- 更新时间2026-06-12
- 阅读时长2分钟
使用定位工具移动或调整组合对象大小时,对象的相对位置和相对尺寸保持不变。锁定前面板对象,防止其被移动、调整大小或删除。
可同时组合并锁定对象。
组合和锁定对象会影响选中对象时的显示方式。组合和锁定对象也会影响是否以及如何删除对象。
| 对象类型 | 选中时外观 | 删除行为 |
|---|---|---|
| 组合对象 | 组以黄色和黑色虚线突出显示。 | 只能删除整个组。取消组合以删除单个对象。 |
| 已锁定对象 | 对象以灰色和黑色虚线突出显示。 | 必须解锁才能删除。 |
| 组合和锁定的对象 | 组以灰色和黑色虚线突出显示。 | 必须同时取消组合和解锁才能删除。 |
除定位工具以外,其他工具都可对组合或锁定的对象进行正常操作。
按照下列步骤,组合、取消组合、锁定或取消锁定前面板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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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定位工具拖曳对象所在的区域,或单击对象时按下Shift键,选中对象。
不能使用Shift-单击的方法选择已锁定的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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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击重新排序按钮(
),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组合、取消组合、锁定或解锁。
备注 组合重叠或多层对象时,选中要组合的对象都会移至最上层对象所在的层。 - 要改变组合中各个对象的相对位置,选择取消组合,重新安排对象,然后再组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