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位工具可用来选择需组合和锁定的前面板对象。单击工具栏上的重新排序按钮(),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组合锁定。使用定位工具移动或改变组合对象时,对象的相对位置和相对尺寸保持不变。已锁定的对象在前面板上的位置保持不变。只有取消组合前面板或程序框图上的对象,才可单个删除这些对象。不能在程序框图或前面板上删除锁定的对象,除非将其解除锁定。可同时组合并锁定对象。如将对象同时组合和锁定,要删除这些对象之前,必须取消组合和解除锁定。除定位工具以外,其他工具都可对组合或锁定的对象进行正常操作。

按照下列步骤,组合、取消组合、锁定或取消锁定前面板对象。

  1. 使用定位工具拖曳对象所在的区域,或单击对象时按下<Shift>键,选中对象。不能使用<Shift>-单击的方法选择已锁定的对象。
  2. 单击重新排序按钮,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组合取消组合锁定解锁。可同时组合并锁定对象。
注: 组合重叠或多层对象时,选中要组合的对象都会移至最上层对象所在的层。

如选中了组合中的一个对象,整个组合将以黄黑相间的虚线突出显示。如选中一个锁定的对象,该对象将以灰黑相间的虚线突出显示。如选中既被组合又被锁定的对象,该组合将以灰黑相间的虚线突出显示。

要改变组合中各个对象的相对位置,选择取消组合,重新安排对象,然后再组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