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需描述VI或对象的用途并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,可为对象(例如,输入控件和显示控件)创建说明。当光标在对象上移动时,对象说明将出现在即时帮助窗口中。提示框是一种简短的说明,在VI运行时将鼠标移到某个对象上,提示框就会出现。

按照下列步骤,为对象输入说明和提示。

  1. 将对象添加至前面板或程序框图。
  2. 为对象设置标签
  3. 右键单击对象,从快捷菜单中选择说明和提示,显示说明和提示对话框。
  4. 说明文本框中输入对象的说明。说明文本框使用用户为对象设置的标签。即使不输入说明信息,也会出现提示框。可以为说明添加粗体格式
注: 可为函数选板上的VI和函数输入说明信息,但是只可在说明和提示对话框中显示。即时帮助窗口中不显示说明信息。
  1. 提示文本框中为对象输入至多255个字符的提示信息。提示文本框使用用户为对象设置的标签。
注:只有控件、显示控件或常量才有提示文本框。不能为VI和函数输入提示信息。
  1. 单击确定按钮,保存说明和提示。

如需通过编程修改说明和提示信息,可使用说明提示框属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