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存为对话框(项目)
- 更新时间2025-07-30
- 阅读时长2分钟
在项目浏览器窗口,选择文件»另存为,可显示该对话框。保存项目后才可显示该对话框。如在未保存的项目中选择文件»另存为,可显示项目命名对话框。
该对话框用于使用各种选项保存项目。
该对话框包含以下部分:
| 选项 | 说明信息 |
|---|---|
| 原文件 | 显示打开文件的路径。使用该栏指定文件在磁盘上的位置。 |
| 副本 | 创建并用选定文件名保存内存中.lvproj文件的副本。如输入新的文件路径或文件名,则不覆盖或删除磁盘上原有的文件。 |
| 重命名 | 以新名称重命名内存中的文件。该选项将关闭并删除原文件,同时以新文件名打开文件,磁盘和内存中也只保留新文件。如需更改原文件的名称和/或位置,可使用该选项。 警告 如原文件在内存中调用VI,该选项可通过更新所有调用方引用新文件。 |
| 复制.lvproj文件和内容 | 通过该选项可在新位置保存.lvproj文件及其内容。复制文件后,可重命名新.lvproj文件。
|
| 继续 | 打开文件对话框,输入新文件或重命名文件的文件名。如选择选择需复制的内容,可打开文件对话框,用于选择要复制的项目内容。 |